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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形式

遺囑繼承的形式

遺囑的繼承形式主要包括:

公證、自書、代書、錄音遺囑,如果遺囑人在寫遺囑的時候神志是清醒的,並且是按照自願原則立下遺囑內容,不存在第三方強迫的情形的,則遺囑生效。

公證遺囑是指該遺囑是經過公安機關證明的,而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自己寫下的遺囑,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遺囑繼承形式。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無法自己書寫遺囑,需要透過口述的方式讓他人代書的遺囑。

要想遺囑生效,以下幾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 遺囑人在寫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第三方強迫遺囑人立遺囑的情緒;

2、 遺囑人的繼承人中如果存在有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來源困難的,則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一份遺產;

3、遺囑人在去世前做的口頭的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並且證人之間不能是繼承人,或者和繼承人存在利害關係的。

對於遺囑人寫了多份遺囑的,按照遺囑人最後立的遺囑爲準。但遺囑不能和公證遺囑牴觸,例如甲生前寫了多份遺囑,但每份遺囑內容都不相同,其中有一份遺囑是經過公安機關公證的,則應當以這份公證過的遺囑作爲最後的遺囑。所以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幾種遺囑繼承形式中最高的一種。

如果遺囑人是無行爲能力的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則他所立下的遺囑是無效的;遺囑的內容被除遺囑人之外的人修改過的,則修改過的內容無效。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瞭解到遺囑的繼承方式有五種,這五種方式中效力最高的是公證遺囑。如果遺囑人在生前有多份遺囑的,則按照最後立下的遺囑爲準;如果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按照公證遺囑爲準。

標籤: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