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有那些形式
(1)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此遺囑效力強,有備案,是立遺囑人首選的遺囑形式之一;
(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爲常見,自書遺囑,要求遺囑人親自書寫並簽字確認並註明日期,自書遺囑在生活中最爲常見;(3)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由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也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確認,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名見證人見證並簽字,見證人同時可以作爲代書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4)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
爲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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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過的房屋放棄繼承權有效嗎
經過公證的放棄房產繼承權,如果房產已經處理,無法反悔了;房產沒有處理的前或訴訟中反悔的,由法院判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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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就是說,遺囑人可以透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來變更或撤銷之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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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爲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立有遣囑的,按遺囑執行;未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屬於第一序列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所以,當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如未立有遺囑,且爺爺,奶奶中有人尚健在,那麼,該獨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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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可不可以繼承
按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允許繼承。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僅僅指具有物權性質的實物,也應當包括債權在內。承租權作爲債權的一種,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允許繼承。當一個人租賃房屋從事商品經營時,承租權已經包含在其所經營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