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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77W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但是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透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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