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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該怎樣進行婚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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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該怎樣進行婚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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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生活中產生了矛盾,但是又無法協議離婚的,此時就會選擇向法院起訴。但在具體對案件作出判決之前,需要先對婚姻做出調解。那具體來說,法院該怎樣進行婚姻調解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法院該怎樣進行婚姻調解

法院調解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進行調解。法院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法院調解根據開庭審理的方式和步驟進行。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節書。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

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藥酒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對於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製作調解書:

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3、能夠及時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二、法院調解婚姻不成怎麼辦

1、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離婚當事人同意離婚的,且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的,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用能夠妥善安排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解除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係,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經過和調解結果,並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公章,調解書經送達簽字生效,當事人在簽字前可以反悔。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調解,繼續審判。

2、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雙方當事人仍不能達成合意,仍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調解無效,審理繼續進行,由人民法院庭審後宣判。

訴訟離婚過程中,進行婚姻調解這是法定的程序,要是直接略過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導致最終的判決結果是不合法的。但具體該怎樣來進行婚姻調解,則還要看法院的技巧與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了,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最後就是能夠調解和好或調解離婚。

標籤:法院 調解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