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登記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男女要是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話,那麼構成事實婚姻要麼屬於同居關係,不管是哪種情況下對當事人來講都是很不利的,由此辦理登記結婚還是很有必要。那一般男女登記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男女登記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爲女方家庭成員。
二、臨時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臨時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民政部新出臺的《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但有些當事人由於種種原因只能提交臨時身份證件,現役軍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證。根據《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當申請結婚、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只能提交臨時身份證時,登記機關也應爲之辦理婚姻登記。
關於登記結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了三步,即上文中介紹到的,申請、審查以及登記。其中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以供工作人員進行審查了。而要是具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禁止結婚的情形,則最後也是無法順利登記成爲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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