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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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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國的婚俗就是,在結婚前男方應當給女方一定的彩禮,在實踐中就彩禮歸屬常常發生糾紛,在離婚時,有的會要求返還彩禮,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作了相關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小編提醒,離婚時要求彩禮返還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應當符合上述彩禮返還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的,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