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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可以分父母財產嗎

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的財產和當事人無關,無權分割

夫妻離婚可以分父母財產嗎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爲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爲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爲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離婚的時候,不僅是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關係結束,還需要涉及到雙方的共同CC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等相關的問題分配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是和父母同住的,想要分配父母的財產這個是不可以的,是可以分配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