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防止婚前財產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生活中,男女雙方在結婚時濃情蜜意,通常不大注意財產混同問題,心中總是想着兩個人一起拼搏賺錢,不分彼此。
但是這種想法有一些潛在的風險,若干年後,雙方一旦因爲種種矛盾造成感情破裂,走向離婚,財產問題就不得不拿到桌面上來談。
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能會帶來鉅額的財產損失。
舉例來講,比如婚前你有100萬存款,婚後男方說要做生意,需要啓動資金。你想着夫妻應當互相扶助,就把這100萬轉給了對方。之後男方將100萬投入公司中,可惜創業失敗,最終血本無歸。
離婚時,你向法院主張這100萬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是借給丈夫做生意用的。這時男方一定會辯稱,這100萬都用掉了,並且女方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這時,法院很可能會認定該筆款項是妻子對丈夫的資助,無需償還。
由此可見,婚姻中財產性質的轉化很可能會對財產所有者造成消極影響。
如果你在婚前有一定的身家,存款比較多、財產數額較大,爲規避風險,在進入婚姻以前,要注意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具體應該怎樣做呢?作爲婚姻家事律師,給大家5點建議: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貸的,建議也寫個借款協議,寫明出借方和借款方的基本資訊、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出借方無法證明該筆轉賬屬於借貸還是贈與,造成財產混同。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謹慎進行財產過戶。夫妻一方將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過戶給另一方,實際上是透過贈與的方式,將個人財產變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把車輛、房產等變更爲對方的名字,就是典型以過戶方式實現贈與的效果,離婚時這些財產通常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儘量不要出售個人財產。通常來講,婚內一方將個人財產出售,本身不會導致所有權的變化。但是我們在處理財產的時候,出售的一般是汽車、房產等特定物,這些特定物通常需要透過約定或法定的方式才能發生權屬變化。但是一旦它們被出售變爲錢款,則成爲種類物。你可能會把這些錢交給對方打理,或者再添置一些錢,去購買其他財產,這時很容易發生財產混同。
4、透過“分卡管理”實現財產隔離。簡單講就是婚前一張銀行卡,記爲A帳戶,婚後一張銀行卡,記爲B帳戶。將婚前財產存入A帳戶,將婚後的收入存入B帳戶,兩個帳戶之間不要有任何資金往來,這樣就實現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隔離狀態,避免財產混同。同樣道理,婚前的股票、基金帳戶綁定的銀行卡,也可以透過分卡管理的方式實現財產的隔離。
5、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見,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是避免發生財產混同的一個非常好的方式。當然如果對方提出要求,我們也要考慮清楚是否要把婚前財產約定變爲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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