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流程是什麼?
一、離婚分割財產流程是什麼?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爲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財產權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離婚時享有平等的財產分割權。對共同,則有平等的清償義務。不能將財產只判給一方,而不分給有過錯的另一方;不允許以多佔有財產作爲離婚的交換條件;更不允許財產在誰手中即歸誰。
2、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並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財產時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是由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還相對較低的狀況所決定的,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屬於一方使用或經營的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使用或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也要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調整和作價處理。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所謂過錯,是指一方虐待、遺棄或傷害配偶的行爲,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爲,因生女孩而製造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的行爲等。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處理時,不僅要分清是非,對有過錯一方給予應得的處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一方應給照顧。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爲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對與他人合夥的財產,應先析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份割,然後再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行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實際狀況,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依法進行判決。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的感情出現了破裂後也是可以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可以透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對婚後共同財產的分配比例或者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上出現了爭議就需要透過訴訟離婚解決,那麼在訴訟離婚時也是需要律師進行辯護的。
-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結論:股份作爲一種財產形式,股東是否已經實繳註冊資本對股東參與決策、分紅,轉讓、質押股權等權利沒有實質性影響,實際並未繳納出資額,僅僅是認繳,不屬於財產的抗辯,且是否實際出資也不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如果在離婚時沒有涉...
-
一方婚前拆遷房共同財產嗎?
一、一方婚前拆遷房共同財產嗎?一方婚前拆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營勞動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將其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那麼就一直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爲長期共同生...
-
房產加名字離婚分割是怎樣的
一、房產加名字離婚分割是怎樣的1、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
-
一方在監獄離婚財產怎麼判?
一、一方在監獄離婚財產怎麼判?夫妻一方在監獄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離婚的,跟一般起訴離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訴的一方帶上能夠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的材料去法院,並且提交離婚起訴書。因此,想要起訴離婚的一方不必把它複雜化,現在是由於一方在監獄的,只要確定好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