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拍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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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民事法律規範,民事主體雙方具有婚姻自主權,在出現感情問題之後,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在離婚之前,也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分配房屋等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拍賣的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離婚財產分割拍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產,不管實際誰出的錢,或者收據寫誰的,都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都應當平均分割。
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到時候由不得男方不同意。至於房子上面已經說了,只要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不需要女方提出證據,只要證明是婚後購買的就行,這個應該很簡單。如果判決一旦下達,男方不執行判決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需要提醒一點,離婚起訴,如果沒有原則性問題的(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決離婚。不過可以隔半年再次起訴,一般能判離。至於你說的冷暴力,性質不好定義,也很難舉出證據,一般很難考慮這一情節。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爲止。夫妻共同房產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二)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 個人婚前房產轉變爲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例如,對於婚前個人房產,無論婚前或婚後,只要做個財產公證,公證爲雙方共同財產,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將婚前個人房產,在房屋產權登記時把夫妻雙方都登記爲產權人,就等同於約定,房子轉變爲共同財產。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怎麼查詢房房產證上面是誰的名字?
在網上是查不到的,可直接到房管局或者國土資源管理局或者房地產檔案管理局查,去房地產檔案管理局查是免費的還很方便。
如果房產證在手裏,直接看房產證的持證人和附記頁上面的產權人資訊就知道是誰的名字了。如果沒有房產證,則需要去房管局或房管局官方網站上查詢,查詢方法要看你當地有沒有實行二手房網籤。
1、實行了二手房交易網籤的地區,在中介公司的聯網系統或房管局網站上就能查到房屋產權的情況,也可以和產權人一起去房管局查詢;
2、沒有實行網籤的地區,如重慶就只能和產權共有人、配偶(三選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或者受託人出具委託公證書憑委託公證書查詢。
由此可以知道,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說,一般在離婚時只能分割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在沒有負債的情形之下,人民法院是沒有權利將房屋進行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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