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有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二)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於本機關管轄;
(四)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到被發現之日止未超過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法行爲處於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是怎麼規定的?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十一條 【處罰決定】本機關負責人經過審查,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違法事實成立,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爲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五十二條 【重大案件集體審議】案情複雜或者對重大違法行爲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審議決定。
集體審議過程應當予以記錄。
第五十三條 【處罰決定書的製作】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同一當事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環境違法行爲,可以分別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五十四條 【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號碼、地址等;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依據和理由;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並且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印章。
第五十五條 【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限】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的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案件辦理過程中聽證、公告、監測、鑑定、送達等時間不計入期限。
第五十六條 【處罰決定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送達當事人,並根據需要抄送與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七條 【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文書可以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公證送達或者其他方式。
送達行政處罰文書應當使用送達回證並存檔。
大多數污染環境的案件都是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情節特別輕微的,由執法人員現場對行政違法相對人進行口頭警告,即使是口頭警告,也應當出具執法證件。對環境污染行爲的行政處罰標準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複議。
-
污染環境犯罪行政處罰需要承擔嗎?
一、污染環境犯罪行政處罰需要承擔嗎?污染環境罪成立後則不需要承擔行政處罰,這是由於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則不需進行行政處罰。且《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行政處罰法》還規定,如果在特定條件...
-
環境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的競合有什麼區別
一、環境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的競合有什麼區別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同的法律關係。前者存在於行政法律關係中,後者存在於民事法律關係中。2、歸責原則不同。行政賠償責任的規則原則是違法責任原則強調的是行政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民事...
-
環境行政處罰當事人多次不配合可以從重處罰嗎
一、環境行政處罰當事人多次不配合可以從重處罰嗎?環境行政處罰當事人多次不配合的一般會從重處罰,環境違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1)兩年內因同類環境違法行爲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3)在案件查處中...
-
環境行政處罰的行政拘留定義是什麼意思
一、環境行政處罰的行政拘留定義是什麼意思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環境行政處罰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給予違反環境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