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施行時間是什麼?
一、江蘇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施行時間是什麼?
《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政府爲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部分條文
第三條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生態環境部門結合行政執法實踐,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第四條 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遵循合法、合理、過罰相當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一)合法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裁量條件、種類、範圍、幅度內行使。
(二)合理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當事人情況、危害後果等因素,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科學、必要、適當。
(三)過罰相當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與當事人過錯程度、行爲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公平、公正實施處罰,對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同類違法行爲,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當。
第五條 本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罰款金額裁量採用百分比模式。
百分比模式是指根據生態環境違法行爲設定裁量起點和若干裁量因素,對裁量起點和各裁量因素在總百分值以內分別確定若干具體百分值,將生態環境違法行爲對應的各項具體百分值累加後,乘以生態環境違法行爲法定最高罰款數額,得出罰款金額的模式。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公民或者法人違反國家生態環境管理規定的行爲,有關行政部門是需要嚴格基於有關環境保護行政法律規範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罰的, 特別是上述法律施行後,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基於法律內容來履行相關責任。
-
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去哪交罰款?
一、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去哪交罰款?要到當地的環保部門進行繳納。罰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
-
不屬於環境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什麼?
一、不屬於環境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什麼?不屬於環境行政處罰的對象公務員,因爲我們國家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對公務員所作出的處罰是行政處分。具體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爲如下所述:1、關於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2、抽象行政行爲3、內部行政行爲4、終局行政行爲5、公安、國家...
-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78條是如何規定的?
一、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78條是如何規定的?1、較大數額罰款的界定是《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78條規定的內容,具體規定如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七十八條本辦法第四十八條所稱“較大數額”罰款和沒收,對公民是指人民幣(或者等值物品價值)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
-
環境行政處罰需要聽證嗎?
一、環境行政處罰需要聽證嗎?環境行政處罰並不一定需要聽證,只存在環境行政相對人可以提出聽證請求的情形,具體可以提出聽證請求的情形如下:《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