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行政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一、在環境行政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嗎?
在環境行政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是需要由作爲被告的環境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環境行政訴訟作爲一種行政訴訟,其舉證責任和其他行政訴訟基本相同,環境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具有如下3個特徵:
(1)環境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單方責任。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負有更多的舉證責任,而環境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作出具體環境行政行爲環境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這就是說,舉證是環境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責任,無論行政相對人是否提供了證明具體環境行政行爲違法的確鑿證據,還是提供了脫離實際的虛假證據,環境行政機關都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2)舉證責任強調了環境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法定義務,而沒有人民法院的調查、取證作爲法定要求。這一點同民事訴訟有明顯的區別。《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同時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而在《行政訴訟法》中只規定了“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可見,在行政訴訟中如果行政機關舉不出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確鑿,就意味着敗訴。
(3)舉證的範圍不僅僅是事實根據,還包括作出具體環境行政行爲的法律依據。這一點,在環境行政訴訟中尤爲突出。隨着環境科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技術性規範納入對人所能認識的範圍。另外,地方性環境法規又僅限於在本轄區內有效。因此,舉證責任不僅要求環境行政機關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自己的具體環境行爲所依據的事實根據,同時,還要求提供具體環境行政行爲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
二、環境行政訴訟的被告具體是誰?
1、環境行政訴訟的被告範圍廣泛。由於環境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十分廣泛,環境行政訴訟的被告範圍也較廣泛,包括負有環境保護和資源、生態保護職責的機關。例如,環保、海洋、港務、漁政漁港、交通、水利、鐵道、民航、土地、農業、林業、礦產管理機關等。
2、環境行政訴訟的核心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審理行政爭議案件的核心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包括對行爲的事實認定以及規範性檔案的適用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公民、單位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因爲環境行政機關實施了具體的行政行爲而受到侵害,且經過覈實之後,發現環境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爲並不合法,那麼就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請求,且此類訴訟提出的時候,原告並不是必須要承擔舉證責任。
-
環境保護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環境保護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1、環境保護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
-
環保工程承包資質在哪辦
一、環保工程承包資質在哪辦材料準備齊全後就可以透過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申報資質了。二、環保工程承包資質辦理要多久如果能很順利的收集整理材料,一切都準備齊全的話,至少需要五十至六十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資質證書。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
-
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
一、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是行政訴訟,環境公益訴訟一般都是按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來進行處理的;行政公益訴訟與一般行政訴訟適用相同的訴訟程序和訴訟原則,但也存在如下區別:1、一般行政訴訟要求起訴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法...
-
環境法案件在行政訴訟中的規定是什麼?
一、環境法案件在行政訴訟中的規定是什麼?環境法案件在行政訴訟中的規定是如果是行政機關和公民之間發生關於環境方面的糾紛,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