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
如果環境污染造成了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的話,那麼受損人就有權利要求造成污染的人或企業進行相應的賠償。但在實踐中我們該如何確定污染損害賠償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國家確定的“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是我們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明確了企業在污染問題上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經濟責任。企業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對周圍人民羣衆的財產造成損害,都應該根據這一原則視危害程度對受害者給予一定的賠償,這種賠償通常稱爲污染損害賠償。
如何妥善處理污染損害賠償(不涉及人體健康),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往往令人犯難,筆者根據我國的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基層處理此類案件的實踐,談一點看法如下:
一、對污染損害進行定性,即確定污染物損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當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較多的污染物之後,附近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畜禽、水域養殖等會出現一些異常的現象。但農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後產生的症狀,常與病蟲害、用肥過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農藥用量不當等所產生症狀有相似之處;畜禽類、魚類污染所致損害與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這時就應在當地環保部門的主持或指導下,會同各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周密的調查和細緻的監測、綜合分析,確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業排污所致。
二、對污染損害的責任進行定性,即確定污染損害的責任是否在企業
根據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業不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一是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損失的,免於承擔責任;二是污染損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過失所引起的,第三者應當承擔責任,如施工單位在企業進行施工時,不聽勸阻或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處理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油類、酸液、劇毒的廢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如由於附近居民在應該知道污水危害的情況下,將污水引入農田進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業廢渣,或故意將污水引入養殖水域,這類情況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損失,企業不承擔污染責任,可以不進行賠償。
在碰到污染損害賠償事件時,當事企業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環保部門必須掌握必要的監測數據。如果企業無法提供確鑿的證據以證明其無環境污染責任,企業就應按照自己應負的責任承擔環境損害賠償。
三、對污染損害進行定量,即對污染損害賠償數額進行合理確定
污染危害一旦確定是因企業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業應負有責任,企業必須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污染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大體包括以下幾項:由於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受害者爲恢復生產或爲減少污染損害所支付的費用;受害者爲消除污染危害所實際需要的費用。
賠償採用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常年性賠償的方式,即根據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當年或更長時間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實事求是地確定一個受損數額,在排污量不發生大的變化的情況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這一確定數額;二是即損即賠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賠償一次。這種方式比較常用,但對於排污不穩定、經常造成污染損害的企業,必須拿出很大的精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進行賠償時,應在環保部門的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當事各方對污染受害面積、受害作物及受害畜禽、魚類的數量和受害程度,以及他們在近年的平均產量或近年平均效益進行實地勘查,在實際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確定污染物損害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然後計算出應賠償的基本數額,再綜合考慮受害者爲消除污染、減輕危害所需要的各項費用數額,初步確定出污染損害賠償數額,最後在環保部門的主持下,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
想要確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那就要先對污染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同時還要結合受損人的具體損害程度,具體的賠償方式分爲了常年性賠償與即損即賠的方式。如果你遇到了環境污染損害的情況,爲了充分保護你的合法利益,爭取更多的賠償,建議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律師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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