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不生效有什麼後果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爲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後果有兩種:
一種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經合同權利相對人確認才能生效,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
另一種則是合同無效的,自始自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和解。很好理解,和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無須司法機關的介入。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強制執行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常見的居中機構有社區、街道辦事處、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的效率較高,是一種不錯的權利救濟手段。
3、仲裁。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裁判,依法做出裁決的方式。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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