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條款?
一、定義
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內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
二、種類
根據合同條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
1、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
所謂必備條款又稱主要條款,是指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所必須具備的條款,缺少這些條款將影響合同的成立。所謂非必備條款又稱普通條款,是指合同的性質在合同中不是必須具備的條款,即使合同不具備這些條款也不應當影響合同的成立,如有關履行期限、數量、質量等條款在缺少這些條款情況下,完全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填補漏洞。〈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等八項條款,有的學者稱這是合同的提示條款,這些條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備條款,有的是非必備條款。
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由一方爲了反覆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非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3、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
凡是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條款都是實體條款。如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的規定等都是實體條款。而程序條款主要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程序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
4、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有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條款,即違約條款。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條款。
-
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律師解析: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法律其他規定等。3、要約失效的情形有: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時間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是否履行要看是否追認,因行爲人民事行爲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待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即成爲有效合同則需要履行,不予追認則爲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則不需要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構成要件...
-
定金交了不想買了能退嗎?
律師解析:定金是否可以退視情況而定。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
-
買期房沒備案銀行會放款嗎
律師解析:不會。要備案以後纔會放款。根據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需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並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爲30%以上;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