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生效條件尚未成就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完成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約定生效條件未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本款中,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3、約定生效期限未屆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本條中,當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期限屆至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爲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爲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爲能力。自然人作爲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爲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爲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爲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爲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裏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有關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履行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首先由雙方協商並認定有關合同的條款,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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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律師解析:1、寫明賠償金額。2、寫明損失賠償包括的內容,如: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3、寫明費用支付時間。4、寫明此次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支付費用後,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主張任何權利。5、寫明: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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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纔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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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有蓋公章並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1、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2、單位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爲,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或蓋章單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爲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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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蓋騎縫章怎麼判定呢
律師解析:騎縫章是在合同內容爲多頁時,爲了防止合同中的頁面被替換,而加蓋的。但並不是必須合同中必須加蓋的,因此,合同沒有蓋騎縫章不影響合同效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