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作用巨大,概括起來有以下作用: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持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意義: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不僅是人們在經濟交往中的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則、準繩,也是合同當事人權利保護的利器,更是國家管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力法寶,這部法律的實施,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重合同、守契約的良好風尚。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此做了如下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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