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不能撕毀嗎,如何解除居間合同
在居間合同中會約定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會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幾日內應當到中介公司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但很多糾紛就產生於這一階段。主要原因是雖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繼續交易,又不想承擔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那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後悔怎麼辦呢?在出現以上情形時,要注意形成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具體步驟如下:
(一)在居間合同約定時間到中介公司,並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對方不在約定時間簽訂買賣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簽訂買賣合同的書面證明。
(二)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指出由於對方未按約定時間簽約或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已構成違約,給出對方一個簽約的寬限期,要求對方在該期限內簽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並將書面通知複印留存,將原件掛號寄送給對方,如無對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轉交。
(三)在寬限期規定的時間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簽約,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證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對方違約的證據。
二、撕毀居間合同後違約責任的確認
(一)居間合同解除後是否應對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居間合同中一般約定如由於一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居間合同,則應賠償中介受到的損失即佣金的損失,一般以房屋總價2%來計算。實務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間合同》的原因是什麼。
2、中介是否存在過錯。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義務。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顯過錯,法院會考慮到中介確已提供相應服務,但又並未完成全部義務,因此會酌情判決支援部分佣金,而不致於按居間合同所約定的房屋總價2%來判決。
(二)簽訂居間合同後在什麼情況下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方如果有正當理由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則應當解除居間合同,退還定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所謂“正當理由”因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以下這些應當被認爲是正當理由:
1、居間合同中記載的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如產權人、面積等房屋資訊。
2、賣方隱瞞了重要資訊,如存在違章搭建、破壞承重及房屋結構、嚴重質量問題等。
3、雙方就主要交易條件在居間合同中未約定,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仍未達成一致。
綜上可知,居間合同不能撕毀這一陳述是錯誤的,居間合同中存在由於一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而解除居間合同的情況,而後續的違約責任則需要由法院判決承擔的範圍,本站在這裏提醒您,在公共中介買賣房屋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中介公司,以免發生糾紛,而一旦出現糾紛,要積極溝通協商,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建議您聯繫我們網站的律師進行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濮陽律師。
-
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1、要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以便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防範欺詐、減少交易風險。2、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並以書面形式對談判中所取得的承諾進行約定。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應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
-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未簽名、蓋章或按指引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採用了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且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按指印的;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需要採用書面刑事訂立的,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
-
酒店管理合同屬於什麼類型
律師解析: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委託經營類型的合同。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同時,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酒店管理合同就是指將管理事務委託給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法律...
-
要約成立內容必須明確嗎
律師解答:必須。律師解析:要約人作出的要約內容必須明確,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義,否則無法承諾。同時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我國《民法典》除標的和數量外,其餘條款均可透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加以彌補。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