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可以解除嗎,撤銷權如何行使
一、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爲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爲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爲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當然贈與合同的解除是不包括具備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予,因爲其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從社會公序良俗出發,若贈與人隨意撤銷這類贈與,那就違背了社會公德,也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對於贈與合同可以解除嗎,法律規定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但也是受一定限制的,那受贈人對於受贈物資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不是可以隨意解除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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