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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一個合同成立生效的基礎,是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的。其包括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善良風俗等方面的要求。
我們今天主要講一下平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
第一、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第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
第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標籤:訂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