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房地產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現在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將商品房建設完畢後,並不是自己銷售,而是交給代理公司。這種是比較新穎的商品房銷售模式,爲了規範各自行爲,需要簽署一份房屋銷售代理合同。一份內容完整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糾紛。那麼,簽署房地產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
一、簽署房地產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1、代理方式的選擇
房地產銷售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爲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包銷。一般代理,是指委託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爲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佣金,委託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獨家代理,是指委託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託其他第二個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權歸委託人,由委託人負責盈虧。商品房包銷,與獨家代理十分相近,但不同之處在於包銷人承擔銷售剩餘商品房的購買義務。
2、代理的期限及代銷的任務
代理商的代理不可能是無期限地售完爲止,因此,開發商與代理商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便是確定銷售時間,同時,還要在合同裏明確具體時間內的銷售數額是多少,即明確具體的代銷任務,銷售任務可以以平方米計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計算,不管採用哪種計量方式,都要明確規定在某一具體的時間銷出具體數額的房產。
3、獎懲條款的設定
爲了有力地促進銷售代理工作,開發商在代理合同裏設有獎勵條款,即如果代理商提前售完所代銷的物業,應該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根據提前的時間,設立不同的獎勵標準。同樣,爲了讓代理商明確自已的責任,使代理商感到有壓力,開發商應在合同裏增加懲罰條款,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裏,如果代理商沒有售完約定的物業,開發商有權按比例減少代理商的佣金,用這樣的機制,可以有效地調動代理商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使他們的經濟效益和銷售成績掛起鉤來。獎懲條款要結合上述代銷的任務來設定,這樣才能使代理商更加明確自已的責任,這樣纔是開發商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二、房地產代理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1、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和意志進行代理活動代理人按代理合同從事代理行爲,必須按被代理人的意志去進行,對第三方講明其代理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這一點有別於經紀服務合同。經紀服務合同中,經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資訊中介並撮合成交的,無須打他人的旗號。
2、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限內從事代理活動代理的依據是被代理人委託的代理權,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否則超越代理權限而訂立的買賣合同爲無效合同。但代理人有權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獨立地進行代理活動,只要是在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代理人即可獨立地決定法律行爲的具體內容和具體方式。
由此可見,房地產代理公司和開發商簽署合同時,除了滿足合同基本要求後,還要在合同中確定代理方式,是一般代理、獨家代理還是包銷。並且,在代理合同中寫清銷售任務及代理期限。另外,獎勵政策也應該在合同中給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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