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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到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我國政府爲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一項具體的勞動法規,國家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水平情況等因素做出適當的調整。其中以北京爲首的一線城市出示的工資標準更是大家尤爲關注的重要話題,下面就來了解一下政府最新出示的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標準。

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到多少

一、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標準

(一)、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10.86元、每月不低於189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1.49元、每月不低於2000元。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2016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計算,2017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爲23118元,月繳存額上限爲5548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爲2774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2、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3、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1元/小時提高到22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9.9元/小時提高到52.6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透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透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於北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二、多項薪資福利待遇上調

(一)、企退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增至377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爲北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職、退養的企業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調整從1月開始補發,7月15日即可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二)、城鄉居民養老金月增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7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當年受益人羣爲85.2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爲43.7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爲41.5萬人。

據瞭解,北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它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今年是連續實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時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養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實現了待遇翻番。

北京市作爲我國的經濟、文化交流中心,是我國最大的人口聚居地,有着衆多的外來人口。因此工資標準也是大家尤爲關心的重要話題,而國家對於北京市最低工資上調標準的更新無疑是衆多外來工作人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