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怎麼規避責任風險?
一、公司法人怎麼規避責任風險?
1、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職務權力盡可能予以約束,而將生產經營的決策權、管理權規定給其他進階管理人員(或股東會等相關會議)。
2、既然擔任了該職務,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閉眼簽字,而是至少要在簽字、表決之前,考慮清楚是否有違法(包括不作爲)的情形,如有則投反對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規定/約定好辭職的權利,如果發現公司的生產經營中有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或者管理極不規範,果斷辭去職務,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則明確由其他的專人保管。
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
(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爲,作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
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爲,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爲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的法人就是屬於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同樣也是承擔公司責任的人,想要更好的規避責任,那麼就需要更好的約束各個部門的職權,就算出現了問題都是可以找到主要的負責任,但同樣法人也是需要做到以身做則不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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