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股東會總經理是否要參加?
一、召開股東會總經理是否要參加?
總經理可以參加董事會。此外,公司總經理還可以擔任董事會成員或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董事會決定聘用或者解聘。
公司的總經理可以有股東會委派的,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由董事會進行任命的,那麼股東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體現股東的意志,那麼公司的股東會也是需要定期進行召開的,一些企業在進行重大決策和重大的變更也是需要經過股東會的決議透過後纔可以執行的。
二、變更法人需要召開股東會嗎?
不需要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認可,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依法作出決議。
三、股東會的職權是什麼?
1、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
2、選舉、更換不是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並且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
3、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發行公司債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6、修改公司章程;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的公司的股東,可以參加股東會,變更公司的法人時,不需要所有股東都到現場,只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變更公司法人的決議,報工商部門批准就可以。原來的公司法人不履行職責,可以召開公司的股東會,重新確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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