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暫停經營嗎
公司可以暫停經營的。所謂停業,從公司角度看,一般是指暫時停止其業務經營活動。而從監管機構角度,將從是否按期報送年度報告、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是否能夠取得聯繫、是否報稅、是否辦理工商聯絡員備案、是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公司銀行基本帳戶是否有資金流動記錄等方面確定該公司是否停業。
但公司停業並不等於公司註銷,故公司停業並不影響其法人主體資格的存續,故股東、公司仍應按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對於股東,其應按公司章程規定按期足額實繳出資,並以此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於公司,仍應對未了結的債務、稅費以及勞動者工資福利承擔責任,並依法向國家行政機關履行規定的義務,比如停業後的公司仍應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否則,一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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