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的價值體現在哪裏
在生活中的公司如果被解除了可能是因爲公司自身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透過司法進行解散的,那麼要是公司是司法解釋的話,此時的價值體系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爲您做一下這方面具體的介紹吧。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價值體現:
1、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需要。
小股東所佔公司股份較少並且比較分散,基於資本多數決原則,無法在公司股東會決議上佔據優勢。因此,當小股東期望透過公司決議來解散公司以實現自我權利救濟時,其目的往往難以達到。此外,公司的由建築於投資回報率與風險承擔係數相一致的基礎上,就使那些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中處於支配地位,在缺失限制的權力下,小股東的權益必定暴露在大股東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惡性驅逐下。公司司法解散是透過立法或判例,給予小股東在無法實現其合理的期待的情況下的司法救濟手段。
2、有利於對公司僵局問題的解決。
公司僵局是公司執行過程中股東之間、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管理層之間發生激烈衝突,導致公司執行機制失靈,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各個機構無法正常執行、履行職責,公司處於癱瘓狀態、無法形成有效的經營決策的一種描述。公司正常運營的對立面,主要表現有因股東間或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矛盾導致公司的有效執行機制失靈,股東會或董事會因對方的拒絕參會而無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對方接受和認可,即使能夠舉行會議也無法透過任何議案,公司的一切事務處於一種癱瘓狀態。
股東出資設立公司的目的,是爲了透過公司這一形式來實現資本的增值,獲取利潤。因此在公司僵局的情況下,股東藉助司法救濟制度解散公司就成爲股東退出公司、收回投資有效途徑。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由於每個股東都不可避免地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還是依靠公司內部的協商解決方式不足以解決問題。一旦問題擴大化,既有可能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紊亂,公司財產流失,公司信譽受損,甚至威脅到社會的穩定,長此以往,不但公司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且也是對社會整體資源的一種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處於閒臵狀態,無法得到有效和合理的利用。因此,股東訴諸於外部司法救濟手段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外部司法手段救濟不僅維護公司本身和股東的利益,也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井井有條,健康發展。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呈現了司法性、強制性及終結性特徵,司法解散制度,其實質是個人權利即解散請求權和社會權利即企業生存權的拉鋸戰。司法解散制度的初衷是是爲了解散公司僵局,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一旦解散,將不可逆轉的消失,其是一種徹底的解決方案,無論是對公司還是股東都是兩敗俱傷。要軟化這項維護權利方法的激烈本性,法庭應有權選擇在適當的時候提供另一舒緩措施。從各國公司法的情況看,可供替代公司司法解散的其他救濟措施包括命令變更公司章程、撤銷或變更公司決議或行爲,派生訴訟和允許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份。
3、實現投資者的合理期待。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爲小股東保護自己的權益提了法律依據,使小股東在請求公司解散時不僅只有內部解決機制更有外部司法途徑來解決這類問題,使得原本的制度更完善。
綜上,公司透過司法解散的其價值主要體現在上述三方面,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小編在此就不贅述了。更多公司解散方面的問題,如公司司法解散的程序是怎樣的?你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隨時爲你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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