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分立的程序分別是什麼?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合併和分立的情形。對於公司的合併分立需要遵守的程序是不一樣的。但是宗旨都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以及維護公司良好的經營狀況。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公司合併分立的具體程序。
公司合併的程序
1、由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
2、公司股東會對合並作出特別決議。
3、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合併,一般無須政府部門審批。
4、簽訂合併協議。
5、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備置於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閱。
6、通知、公告債權人及債權人異議程序;這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程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應當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7、實施合併;移交資產、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或新設章程等。
8、辦理合並的工商登記手續;合併後消滅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透過方案時,特別要透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爲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檔案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檔案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爲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爲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對於上文中小編爲您整理的公司合併和分立的具體程序都是按照法律規定詳細的歸納出來的,對於實踐中公司進行合併或者分立的,都是很好的參考價值的。對於公司合併分立的其他規定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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