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一、暖氣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對於暖氣漏水問題,首先要透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但是建議協商解決。
同時還要注意,暖氣是否還是初始開發商交房時提供。如果是業主自行改動過暖氣設備的,物業不負責。而且如果業主並未改動暖氣的前提下,物業承擔自房屋交給業主起初始兩個採暖季的供暖保修。超過保修期的,物業不負責任。
也就是說,業主自行裝修房屋時,拆改了供暖設備,哪怕你裝修完畢後原樣恢復的,物業也不再承擔維修責任。而且即使物業承擔保修,也僅僅是開發商最初時交房開始計算起的兩個採暖季之內,超過這個期限的,物業同樣不再負責維修,也不承擔責任。
二、《物業管理條例》對於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對於物業管理的相關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出現了暖氣漏水或者相關事項的,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原因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他人故意破壞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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