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特點有哪些?
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具有法律效應的,確定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合同分爲很多不同的種類,若當事人是需要進行融資租賃的話,那麼就需要具體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了。那麼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特點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結合它在實踐中所發揮的作用,一般認爲,融資租賃合同的特點在於:
(1)融資租賃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爲租賃交易提供資金融通的出租人,選擇租賃物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爲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的供應商。
(2)融資租賃合同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關係。融資租賃交易除了由融資性的租賃合同直接約定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外,還涉及出租人與供應商之間的買賣合同,此外,還有可能涉及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等多個合同關係。
(3)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由承租人選擇確定。
(4)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賃物的名義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權利義務完全由承租人享有與負擔。
(5)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承擔與租賃物所有權有關的一切風險與責任。
(6)融資租賃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7)融資租賃合同的租期一般與租賃物的實質使用週期相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期,一般爲租賃物的使用週期,法律沒有最長期限的規定。
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況;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
3、租賃物的保管、保養和維修;
4、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交貨地點和用途;
5、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
6、租賃合同的期限;
7、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等;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以上就是由本站網站的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每種合同都有自己特定的特點,融資租賃合同的特點小編也已經一一爲大家舉例。而對於當事人來講,不管是需要簽訂怎樣的合同,瞭解清楚合同的內容和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對自身來講都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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