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嗎?
【爲您推薦】姜堰市律師 神池縣律師 吐魯番律師 保康縣律師 銅鼓縣律師 四方臺區律師 禪城區律師
對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很多時候我們看到都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進行解除的。不過,現實中也存在一方單方解除租房協議的情況。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嗎?
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着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二、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爲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二、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
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協議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協議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麼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合同能不能解除。
總之,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要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辦理,否則不但不能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反倒會導致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如果您打算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話,最好事先與律師聯繫進行諮詢,他們會針對您的情況給出最安全有效的法律建議。
-
商鋪轉讓合同簽訂能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商鋪轉讓合同簽訂要注意以下事項:1、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2、務必考察店面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3、務必事先調查清楚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市政方面...
-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能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如下: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只有具有相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作出的決定纔有效力;2、行爲人意思表示真實,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
-
押二付一退房時怎麼算
律師解析: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爲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
-
碰到拖欠租金的租客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租客拖欠租金處理方式如下:1、出租人催繳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應該和承租人講明拖欠租金的責任;2、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居委會或派出所進行調解;3、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調解,或作出相應的判決。出租人可以透過書面催繳房租,並保留證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