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沒有過戶是否能買賣?
一、經濟適用房沒有過戶是否能買賣?
經濟適用房沒有過戶是不能買賣的,因爲經濟適用房沒有過戶就意味着沒有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二、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購房者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購房者買完之後,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5年之外的話,購房者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後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其中有一點提醒:由於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於沒有了。
經濟適用房在我國,一般情況下是指存在着住房困難的人員,經過申請可以獲得經濟適用房。對於經濟適用房,沒有過戶的情況下是不能夠獲得房屋的所有權的,更不能夠將沒有過戶的房屋就直接進行買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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