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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稅費計算方法

房屋買賣稅費計算方法

隨着房地產行業的日益壯大,人們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房屋買賣稅費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字瞭解。

1、房屋出售人繳納需繳納的稅:由於是購買普通住房不足兩年,按照新政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

營業稅爲售房收入全額繳納(成交金額的5%):40萬元×5%=2萬元;

教育附加(營業稅的3%):2萬元×3%=0.06萬元;

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的1%):2萬元×1%=0.02萬元;

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成交金額的0.1%):40萬元×0.1%=0.04萬元;

城市建設維護稅(營業稅的7%):2萬元×7%=0.14萬元;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0.05%):40萬元×0.05%=0.02萬元;

以上稅費共計2.28萬元。

2、房屋承受方(買房人)需要繳納的稅有:契稅:普通住宅爲成交價的1.5%,即40萬元×1.5%=0.6萬元;

非普通住宅爲成交價的3%,即40萬元×3%=1.2萬元;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0.05%,即40萬元×0.05%=0.02萬元;

另外還需要繳納5元的權利許可證照費;

以上稅費共計1.8205萬元。

超過兩年的情況———按照上例價格,如果符合成都普通住房條件的,在今日以後賣出,因已超過兩年,營業稅以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都予以全免,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和印花稅必須全額繳納。

對於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兩年),按照以上稅率算下來,出售人需要繳納各種稅費2.28萬元;對於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要按照售房收入與購房價的差額繳稅,按照上例方法可以算出出售人需要繳納各種稅費0.615萬元。

在您購房之前,最好有一個詳細的瞭解,做好充分的準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