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開發商若需要向購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話,則此時肯定要符合國家規定的交房條件,當然若當事人之間就交房約定了其他條件的話,只要是有效的,那麼也應當滿足。具體而言,現實中開發商交房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房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期房的交付,最好約定一個雙方認可的交付標準。目前的格式合同中僅規定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四種標準,這四種標準都會取得一定的證明檔案,但驗收部門不可能對每套房子都進行驗收,只能透過抽查方式進行,難免會有部分房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就涉及到該種房屋是否視爲交付?作爲開發商,已經取得了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當然認爲符合交付條件;但對客戶來講,自己的房子存在問題,肯定不算交房;開發商什麼時候符合條件,什麼時候算交房,修繕期間開發商需要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特別是對精裝修的房產,存在問題的概率越大,但是現在的合同文字中卻無法解決。
因此,無論對開發商還是客戶來講,透過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好本套房產的交付條件及承擔責任的方式都是非常有利的。存在問題的房屋如果視做交付,那麼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而不需要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存在問題的房屋不視做交付,那麼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需要向客戶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作爲賠償,逾期交房超過一定的天數,則客戶可以行使退房權。該問題約定清楚,對合同的順利履行非常有幫助,對雙方正確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了合同依據。
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怎麼辦
根據國家《住宅設計規範》,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廚房與衛生間等基本空間。如果商品住宅可分割拆零銷售,就會造成不成套型的住宅,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違反了這些規定,房屋不合格了,則買房者可以透過下列救濟方式尋求救濟、
1、實際履行。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透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後另一方可以採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履行及其繼續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採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後,難以透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侵權責任。
關於商品房的交付,一般當事人之間會具體約定交房的時間,而要是超過約定時間,開發商都沒有實際履行交房義務的話,同時又不具有抗辯事由的,那麼就應當對購房者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而具體法律中規定的交房具備的條件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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