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定性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一房多賣定性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可以對行爲人追究民事責任。但“一房多賣”又在行爲特徵上與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的特徵極爲相似,即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對於“一房多賣”行爲的定性,不能一概認定爲合同詐騙或民事欺詐,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關鍵的是看行爲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能夠認定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應定合同詐騙罪;如果不能認定,即使被告人採取欺騙手段,也應按民事欺詐處理。
但是“非法佔有的目的”畢竟是深藏於內心世界的因素,必須要有外部的客觀事實來進行分析,才能判斷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並結合近年來司法實踐經驗,在辦理案件時要綜合以下幾個方面把握,纔可以推定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行爲人在簽訂合同時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行爲人是否採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行爲人在簽訂合同後是否如約履行合同或爲履行合同積極努力;行爲人對於對方給付的財物如何處置;行爲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因;行爲人在違約後的表現等。如果行爲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誇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與自己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又不積極努力設法創造履約條件履行合同以避免對方經濟損失的,對這種情況就應推定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這類受害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收集自身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預交的定金。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要求這類開發商賠償自身的經濟損失,並賠償自身購買的住宅。我國的人民法院按照案件事實進行審理這類案件。
-
什麼時候可以籤商品房預售合同?
在房子未能交付之前,爲了房屋能夠順利進行買賣,開發商會簽訂一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過這個合同的簽訂也是有條件的。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一定要看好開發商的資質纔可以預售方,也就是開發商要經過批准設立,並在工商行政部門有合法註冊的企業。1.必須要交付自己所...
-
購房定金合同糾紛能咋樣處理
律師解析:1.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
-
房產證沒下來的買房合同怎麼籤?
律師解析: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戶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後才能進行過戶。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爲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
-
怎麼讓房產公司退定金
律師解析:買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1、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2、對開發商來說,如爲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