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回遷房買賣有哪些規定?
合肥回遷房買賣有哪些規定?
根據《城市房屋管理條例》及《城市房地產轉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自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告遷開拆始,房屋所有權不得擅自轉移。最好別買
回遷房在不能上市的情況下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公證也不起作用。
如果賣方信用可靠,買方具有抗風險的準備,可以先作合同交易,到可以上市時再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要買一般情況下是到開發商那裏改底單.總之買這種房不是很穩妥.最好能買到經濟適用房的房號.
25年經驗證明:國有規劃土地上所有房產必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怎麼能證明所有權是你的(賣方可能賣幾次)。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一般屬臨時建築(也應該有主管部門批文),建議你暫不要買。如果確實急需房屋,建議你先去所在城市的房產管理局(或規劃局)諮詢一下,看看是什麼原因沒證?買來後是否能補辦?費用要多少?
新政沒有干預這件事.
由於回遷房將要發的房產證是拆遷戶戶主的名字,你要買又不可能中途改名,但不是你的名字你又付錢當然不放心,所以採取公證的辦法,在公證書上依法進行確認.
等產權證下來以後,你們雙方纔可以憑房產證,公證書,各自的身份證以及購房合同,到房管局(或房產交易中心大廳)正式辦理過戶手續.
按新政規定,賣方要繳納全額營業稅(房價的5.5%).買方要繳納契稅(房價的1.5%)和印花稅(0.05%).
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後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並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在這裏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並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覈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另外須查明該房是屬於危改回遷,還是屬於商品房回遷。
回遷房的買賣具有一定的風險,在買賣的過程當中,需要對賣方的房屋使用權所有權等作出調查證明,在進行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對雙方的身份資訊進行覈實,對於回遷房的性質也需要提前作出瞭解,判斷房屋的使用年限,避免購買到到期房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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