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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包括什麼內容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爲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實踐中,租賃合同糾紛主要包括租賃合同效力認定、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後如何處理、租賃房屋爲違章建築等,具體糾紛可聯繫律師諮詢協助。

租賃合同糾紛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