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名買房不想還怎麼辦
一、如果借名買房不想還怎麼辦
如果房子可以過戶到出資人名下,向法院起訴,確認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出資人。如果房子因爲政策等原因無法過戶,可以要求名義上的購房人退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損失。
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買房人
產生糾紛一般有兩種類型
“借名買房”即指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以具有購買資格的人的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系名義上的購買人,而實際出資的則是另外的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借名買房會有哪些風險
1、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爲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爲登記購房人。
2、實際出資人爲何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產權呢,一般是出於以下原因:
(1)規避法律或者政策:
購買房產需要一定的資格,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又想買這樣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義買房。
(2)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償還債務。有些債務人爲了隱匿財產,惡意躲債,事先就把房屋登記在他人(一般是親人)名下,給債務人和法院以自己無財產的假象。
(3)貪圖便宜享受優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鎮戶口的在崗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沒有資格辦這種貸款,於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
(4)簡便手續,減少稅費:
比如,父母爲了逃避將來有可能開徵的遺產稅,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買房中存在着諸多風險:
(1)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瞭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
(2)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爲提出異議,實踐中,借名買房雙方進行約定時,事實購房人認爲借名與登記購房人的配偶沒有關係,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規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確認該房產爲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被登記購房人處分(轉讓或抵押)或被法院執行。
由於國家的一些政策問題,許多人爲了多買房選擇了借名買房,但是這會可能遇到對方違約的情況,一旦對方違約,那麼想要維權就算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在實際操作的時候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證明房子的實際出資人以及名義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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