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職提取公積金手續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
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當地)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或《聯名卡》,以及戶口遷出設區市證明或戶口遷入地戶口遷入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遷出設區市後重新就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離職提取公積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