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要注意!
俗話說“合同一簽,錢放一邊”。
國家統計局在9月15日公佈70城房價,整體來看,70城房價漲幅繼續回落。
對老百姓來說買房更是人生大事,在這種背景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更要慎之又慎。
那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哪些事項,廣盛律師來給大家揭祕:
一、理性審視廣告宣傳內容面對房地產銷售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宣傳內容,並要求開發商把廣告宣傳的承諾寫入合同約定條款。
若是銷售承諾,儘量寫到合同中,否則容易因口說無憑而成了空。
另外,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如果出現了“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到地標性建築的距離時間,將要建設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廣告內容的,屬於違法。
二、房屋五證要齊全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
5、房屋預售許可證。
購房人可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房屋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三、土地期限要牢記現在很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於土地性質爲綜合用地或者商住兩用地,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爲出讓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爲70年。
目前法律只是規定住宅到期可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性質土地一般需繳費續期。
四、謹慎交付購房定金在喜迎國慶之際,各大樓盤爲清倉,大打促銷,價格誘人,購房者易衝動消費,交付定金來購房。
切記要熟記定金不是訂金,定金帶有懲罰性質,有擔保合同的履行作用,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給付定金的一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購房時要注意是“定金”還是“訂金”。
簡單來講,付了定金之後,若是反悔不想購買了,那麼難以索回定金。
五、贈送面積入合同現在有些樓盤促銷活動還贈送面積,雖然早已有明文規定對贈送空間面積及比例、贈送車位、車庫、倉儲等做出嚴格限制,但是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因爲贈送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對於大部分購房人來說,對於贈送面積並不是特別瞭解,然而有些開發商會把公攤面積、公共綠地面積、陽臺、地下室、飄窗甚至管道井等算作贈送面積,甚至有些開發商還宣稱買一層送一層,而送的一層根本沒有體現在合同。
若是雙方產生糾紛,對於合同之外的面積,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的話,容易讓自己處於不利局面,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點,可以在合同簽訂時直接約定面積。
六、貸款問題要約定爲了早日實現住房夢想,現在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都紛紛選擇了貸款買房,而開發商往往答應幫助購房人貸款,但合同卻不約定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爲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的,購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因此在現實中可以與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七、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
但如果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後,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簽訂時可要求對等待遇。
八、交房的問題交房的條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
在哪個驗收環節之後,纔可認定完成交房。
驗收方式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消防驗收等。
單體驗收後,有可能小區還處於建設狀態,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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