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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離婚協議是一份法律文書,需要雙方自願簽署並且合法有效才能發揮作用。如果離婚協議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可能會被認定爲無效:

什麼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一)沒有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關係:如果夫妻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而直接簽訂了離婚協議,該協議將被視爲無效。

(二)違反強制性規定:離婚協議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規定,否則該協議也可能被視爲無效。

(三)雙方不平等: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偏向於一方,或者其中涉及到的條款和條件對一方過於苛刻,可能會被認定爲無效。

(四)被迫簽署:如果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受到脅迫、欺騙或其他非自願因素影響,簽署的離婚協議將被認定爲無效。

(五)內容違法: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違法、違反公序良俗、社會道德或者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可能被視爲無效。

(六)離婚協議內容不明確或存在漏洞:離婚協議中的條款必須具體明確,不能存在多義性和漏洞,否則法院可能認爲該協議無效。

(七)雙方未真實履行:如果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後沒有真實履行協議的條款,或者一方在簽署協議時對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隱瞞或不實陳述,該協議也可能被視爲無效。

(八)法律規定禁止協議生效:某些協議的內容根據法律規定是禁止的。例如,夫妻之間不能約定子女撫養費的免除、限制或減少,否則該約定將被視爲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幾種情況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體情況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離婚協議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需要慎重考慮並確保合法有效。如果您對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存在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