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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法律2.42W
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共同探討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

如果沒有其他侵犯公司或者股東權益的行爲,問題很難處理。兩個股東之間缺乏必要的調和空間和餘地,我猜想,公司的董事會或許就是兩個股東選派了人員組成的,這樣董事會和股東會造成權利競合,可能造成越權表決、職權不清的混亂狀態。
大股東的如此做法,固然對小股東不利,但對其本身同樣不利。因爲股東以出資爲限承擔責任的,大股東出資多,承擔的風險也大,如此下去,對其自身也是損害。
其實這種股東人數不多的公司,在小股東的權益保護上,應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在成立之初設計好公司章程,大股東可能掌握了股東會和董事會,但小股東可以在監事會中多佔席位,如此平衡大小股東之間的權利。
問題之所以出現,我想以當初公司章程和內部運作機制沒能設計完善有很大的關係。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