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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法律1.27W
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行政確認需要哪些程序主要形式有哪些
(1)確定。即對個人、組織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的確定。如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書中確定財產所有權,在頒發專利證書、商標專用證書中確認專利權、商標權等等。   (2)認可。又稱認證。是行政主體對個人、組織已有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以及確認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認和肯定。如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認證等。   (3)證明。即行政主體向其他人明確肯定被證明對象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或某種情況。如各種學歷、學位證明,宅基地使用證明、居民身份、貨物原產地證明等。   (4)登記。即行政主體應申請人申請,在政府有關登記簿冊中記載相對方的某種情況或事實,並依法予以正式確認的行爲。如房屋產權登記、戶口登記、婚姻登記等。   (5)行政鑑定。即行政主體對特定的法律事實或客體的性質、狀態、質量等進行的客觀評價。如納稅鑑定、審計鑑定、會計鑑定等。   (6)批准。   (7)鑑證。 以上是關於行政確認需要哪些程序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