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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祕密竊取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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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祕密竊取的區別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爲。其中如何理解和認定"祕密竊取"行爲呢?祕密竊取在現實生活中主要有哪幾種表現情況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如何認定盜竊罪中的"祕密竊取"行爲祕密竊取行爲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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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否以祕密竊取爲構成要件

1、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3、盜竊罪不以祕密竊取爲構成要件:所謂竊取,是指行爲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爲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的是:竊取行爲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行爲人自認爲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爲祕密竊取。但是,行爲人的“自認爲”是屬於主觀內容,不屬於客觀要件。在現實生活中“公然”盜竊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竊取不需要“祕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