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流程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方式
實踐中,引起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況一般有兩類,第一類是企業合併、分立的情況,第二類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形,勞動合同權利義務承繼的操作也有所差異。
第一種方式是員工辭職然後與第三方企業簽定新的勞動合同。第三方企業在發給員工的要約中必須明確規定,只有員工向原企業提出辭職,要約才能生效。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原企業無需爲此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第三方企業對於員工將會給出較高的待遇以獲取員工的同意。
第二種方式是企業與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爲此企業可以簽訂協議,約定由第三方企業負擔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方式是三方協商轉讓,約定由第三方企業承繼原企業在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但第三方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這種方法應當約定員工的工齡繼續計算,並且在原合同項下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如此,企業將無需立即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並不受到任何損害。
若公司需要進行改名的話,要同時到工商局辦理相應的手續,而公司的公章其實也是需要重新刻的。不過就公司員工而言,此時對之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畢竟公司改名之後實質上的一些東西並沒有發生變化,之前的勞動合同還是需要繼續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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