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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報案最遲到什麼時候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2.83W
工傷報案最遲到什麼時候需要什麼手續
工傷報案最遲到什麼時候需要什麼手續
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沒有要求事故發生之日起24小時申報工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透過工傷獲得賠償。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