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稅後工資約定不明
勞動合同對工資約定不明怎麼辦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
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並不一定表現爲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爲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無法解決問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認爲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
但是勞動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所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也就是說要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如工資條和相關的手續。以免因舉證不力而承擔法律後果。
從實際情況中分析,在勞動合同當中一般都是要對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做出約定的,但此時可能雙方寫的工資並不是實際的工資,這也可以理解,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其實這樣的約定就不算違反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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