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只是生育津貼發放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怎樣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佈的《關於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爲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於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員工懷孕的情況下,可能會在一定的程序上影響工作的能力,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出現降低工資待遇的情況,但這顯然是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有,女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對相關情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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