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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何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1.01W
員工何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何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內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在職期間與單位產生工資爭議的,則不受上述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合同終止的,當事人需要在終止後的一年內去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