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男方財產離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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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不知道對方銀行存款怎麼辦
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話,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的情況下,注意收集對方的存摺、銀行卡資訊,可以將相關材料複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帳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無法透過上述手段查到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的,可以採用以下方法瞭解對方銀行存款情況:
(1)起訴後,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義務查詢當事人的帳戶餘額。另外,法院因爲業務繁忙或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當事人的權益高度重視,不能提供賬號和開戶行的,法院一般會表示拒絕。雖然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稱和身份證號,各個銀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況。
(2)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律師持調查令到銀行查詢。在支援法院調查令的地區,律師可以持法院調查令的方式到銀行查詢對方當事人的存款情況。
法律依據: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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